雷奋大地之象事见生机之意
编码:001000(青龙得位,上中卦)
卦辞:青龙得意喜气生,谋望求财事有成。婚姻出行无阻隔,是非口舌的安宁。
推断:交易即成,行人即归上坤下坤纯阴卦 坤卦明柔,头绪有准,合伙有利。
大象:雷出于地上,阳气奋发,万物欣欣向荣。
运势:如意安泰,可得长辈扶助,但须防色难,凡事应有备而战。
爱情:一帆风顺,天赐良缘,但女方年龄比男方大。
疾病:凶险之卦,注意腹腔、肝胆之疾。
失物:难以寻回。
诉讼:有始而无终,易被多人连累,破财、受惊。
周易卦爻辞原文
豫:利建侯行师。
初六:鸣豫,凶。
六二: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六三:盱豫,悔。 迟有悔。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。 朋盍簪。
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周易卦爻辞解文
《豫卦》象征欢乐愉快:有利于建立诸侯的伟大功业上坤下坤纯阴卦 坤卦明柔,有利于出师南征北战。《象》曰:“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《象辞》说:《豫卦》的卦象为坤(地)下震(雷)上,为地上响雷之表象。雷在地上轰鸣,使大地振奋起来,这就是大自然愉快高兴的表现。上古圣明的君主,根据大自然欢乐愉快时雷鸣地震的情景创造了音乐,并用音乐来崇尚推广伟大的功德。他们以盛大隆重的仪礼,把音乐献给天帝,并用它来祭祀自己的祖先。
初六,自鸣得意,高兴过了头,结果乐极生悲,必遭凶险。《象》曰:初六,“鸣豫“,志穷凶也。《象辞》说:《豫卦》的第一位(初六),“自鸣得意,高兴过了头“,说明它没有雄心壮志,志向容易满足。一满足,就得意忘形,结果必遭凶险。
六二,正直而不同流合污的品德坚如磐石,还不到一天时间,就明白了欢乐愉快的深刻道理,能守正必获吉祥。《象》曰:“不终日,贞吉”,以中正也。《象辞》说:“还不到一天时间,就明白了愉快欢乐的深刻道理,能守正必获吉祥”,这是因为能居中守正,在欢乐中既不过分,也不会不满足,因而获得吉祥。
六三,有谄媚奉承暗送秋波的手段取悦于上司,以求得自己的欢乐,这势必导致悔恨。如若执迷不悟,悔恨不及时,就会招致更大的悔恨。《象》曰:“盱豫有悔”,位不当也。《象辞》说:“用谄媚奉承、暗送秋波的手段取悦于上司,以求得自己欢乐,这势必导致悔恨”,这是由于六三爻所处位置不正的缘故。
九四,人们由于他而得到欢乐愉快,大有所获;毋庸置疑,朋友们会像头发汇聚于簪子一样,积聚在他周围。《象》曰:“由豫,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《象辞》说:“人们由于得到欢乐愉快,大有所获”,表明九四爻的阳刚之志,可以放手实现。
六五,国中出现了不少弊病,但仍能长时间地支持下去而不致灭亡。《象》曰:六五“贞疾”,乘刚也;“恒不死”,中未亡也。《象辞》说:《豫卦》的第五爻位(六五)指出,“国中出现了不少弊病”,但有刚强之臣辅佐,“仍能长时间地支持下去而不致灭亡”,这是因为它居中,只要保持中庸,就会长时间地坚持下去而不致于灭亡。
上六,已处在天昏地暗的局面之中,但却执迷不悟,仍沈溺于寻欢作乐之中,十分危险。但只要及时觉悟,改弦易辙,则可避免祸害。《象》曰:“冥豫”在上,何可长也?《象辞》说:“已处在天昏地暗的局面之中,但却执迷不悟,仍沈溺于寻欢作乐之中”,并高高在上,不察下情,这样的欢乐愉快怎能长久地保持呢?
六爻卦象图
雷地豫
″
戌土妻财
″
申金官鬼
'
午火子孙
应
″
卯木兄弟
″
巳火子孙
″
未土妻财
世
卦爻辞注解
《豫》卦:有利于分封诸侯和行军。
倒数第一阴爻:有名于享乐,是凶。
倒数第二阴爻:坚如石,不过一整天。占问吉。
倒数第三阴爻:媚上享乐,有悔。迟疑不决又悔。
倒数第四阳爻:由于豫悦,大有所得,勿疑。用朋贝组合成簪。
倒数第五阴爻:贞问疾病,虽久不死。
最上阴爻:在昏暗中还享乐,成事又变动,(变好),是无害。
卦爻卦辞诗
雷地豫
雷行地奋顺时机
快乐欢愉自伴随
大利征行功建业
须防乐极反生悲
豫卦的互卦是水山蹇 (互卦是本卦的2、3、4爻与3、4、5爻组成的卦)
第16卦豫卦的变卦有六个,分别是:震为雷(动初爻)、雷水解(动二爻)、雷山小过(动三爻)、坤为地(动四爻)、泽地萃(动五爻)、火地晋(动上爻)
豫卦的错卦是风天小畜(错卦是本卦的所有爻由阳变阴或者由阴变阳而形成的卦)
豫卦的综卦是地山谦(综卦是将本卦颠倒后而得到的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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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卦豫雷地豫震上坤下“豫”:利建侯行师。“豫”之言暇也。暇以乐之,谓“豫”。第十六卦 豫 雷地豫 震上坤下
“豫”:利建侯行师。
“豫”之言暇也。暇以乐之,谓“豫”。建侯所以“豫”,“豫”所以行师也,故曰“利建侯行师”。有民而不以分人,虽欲“豫”可得乎?子重问晋国之勇,栾鍼曰:“好以暇。”是故惟暇者为能师。
《彖》曰:“豫”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“豫”。“豫”,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。
言天地亦以顺动也。
而况建侯行师乎?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。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
上以顺动,则凡入于刑罚者,皆民之过也。
“豫”之时义大矣哉!
卦,未有非时者也。时未有,无义;亦未有无用者也。苟当其时,有义、有用,焉往而不为大?故曰“时、义”,又曰“时、用”,又直曰“时者”,皆适遇其及之而已。从而为之说,则过矣;如必求其说,则凡不言此者,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,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欤?盍取而观之,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,则多有是言,因其所言者大,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。是说也①,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,“利见大人”者五,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,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欤?
“校注”
①是说也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非说也”,误。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“豫&rdquo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初六:鸣豫,凶。
《象》曰:“初六鸣豫&rdquo志穷凶也。
所以为“豫”者,四也;而初和之,故曰“鸣”。已无以致乐,而恃其配以为乐,志不远矣,因人之乐者,人乐亦乐,人忧亦忧,志在因人而已,所因者穷,不得不凶。
六二: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《象》曰:“不终日,贞吉”,以中正也。
以阴居阴,而处二阴之间,晦之极,静之至也。以晦观明,以静观动,则凡吉凶祸福之至,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,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。“介于石”,果于静也;“不终日”,果于动也;是故孔子以为“知几”也。
六三:盱豫,悔;迟有悔。
《象》曰:“盱豫”有“悔”,位不当也。
以阳居阳,犹力人之驭健马也,有以制之。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,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,若是者,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。据静以观物者,见物之正,六二是也;乘动以逐物者,见物之似,六三是也。物之似福者,诱之;似祸者,劫之。我且睢盱而赴之,既而非也,则后虽有诚然者,莫敢赴之矣。故始失之疾,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。
九四:由豫,大有得;勿疑,朋盍簪。
《象》曰:“由豫,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
“盍”,何不也;“簪”,固结也。五阴莫不由四而“豫”,故“大有得”。“豫”有三“豫”、二“贞”。三“豫”易怀,而二“贞”难致。难致者疑之,则附者皆以利合而已。夫以利合,亦以利散,是故来者、去者、观望而不至者,举勿疑之,则吾朋何有不固者乎?
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
《象》曰:“六五贞疾”,乘刚也;“恒不死”,中未亡也。
二与五,皆“贞”者也。“贞”者不志于利,故皆不得以“豫”名之,其“贞”同,其所以为“贞”者异,故二以得吉,五以得疾也。二之“贞”,非固欲不从四也,可则进,否则退,其“吉”也,不亦宜乎?五之于四也,其质则阴,其居则阳也。质阴则力莫能较,居阳则有不服之心焉。夫力莫能较而有不服之①,则其贞足以为疾而已。三“豫”者皆内丧其守,而外求“豫”者也,故小者“悔吝”,大者“凶”。六五之“贞”,虽以为疾,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,则恒至于不死。君子是以知“贞”之可恃也。
“校注”
①夫力莫能较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大力莫能较”,误。
上六:冥豫,成;有渝,无咎
《象》曰:“冥豫”在上,何可长也?
冥者,君子之所宜息也。“豫”至上六,宜息矣,故曰“冥豫,成,有渝”者,盈辄变也。盈辄变,所以为无穷之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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